“办离婚本来心情就不好,还有大声宣读离婚声明,这样的规定对我来说是精神折磨.”毛先生反映,在北京东城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时,婚姻登记员要求离婚双方宣读离婚声明.拒绝宣读就不予办理离婚.

离婚是好事,就如从苦难中解脱出来,解放了自由了,然后还要模仿开国大典的语气把离婚声明畅酣畅淋漓的读出来,“我们离婚了,我们自由了,我们宣读出来了,请发给我们证吧.”这样的离婚规定简直是太有创意,用时下最流行的词语来说“太有才了”.
这样的规定能让人忘却了精神伤痛,也能忘却了羞辱,从离婚声明宣读中还能观察出男女双方是否自愿,是否真心离婚,规定的意义在于,我要大声宣读,我就是真心离婚,大声宣读还能满足工作人员的听欲,还能教育那些旁听人员.折腾离婚男女就是为了更好的教育离婚男女,折腾离婚男女就是让更多人理解感情不易,宣读离婚声明就是要把隐痛之情转换成喜悦之情,此规定实在是高,真可谓是用心良苦,且此规定用意是一举多得,多方受益.
宣读声明是为了更好的让人知道什么是羞耻,什么是隐私,宣读声明也是证明婚姻法的错误,难道自愿离婚就可以发证吗?不,绝对不行,一定要大声宣读才能表现出双方自愿,在日益发展的新时代,此规定也是对人性的挑战.
规定不是荒唐,规定是民政部门的体恤民心,规定不是麻木,规定不是熟视无睹.步入婚姻殿堂都可以大声证婚,难道离婚就不能理直气壮宣读?太有才了,将离婚宣读进行到底,让我们麻木,让我们熟视无睹.